连栋温室屋顶光伏发电量可按1.8倍系数抵扣间接排放,补光灯使用时长与农作物产量挂钩核算。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经核查后可申请CCER,但需连续监测三年土壤碳汇。
使用港澳直供电力的企业,可采用港澳官方发布的年度平均排放因子。月度购电量需与南方电网跨境结算单匹配,绿电部分需标注对应发电项目编号。
外购蒸汽的热量换算采用新版焓值表,中压蒸汽(1.0-2.5MPa)系数上调12%。企业自产蒸汽需每月检测含水率,冷凝水回用率超90%可申请排放量修正。
企业使用自测热值数据时,需同步提供煤样留存记录及检测实验室CMA认证证明。掺烧煤种需在月度报告中说明配比变化及热值加权计算方法。
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企业,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燃料来源证明及化石碳含量检测报告。掺烧天然气时,需安装热值在线监测仪并按热量占比拆分排放量。
石化、造纸企业需按季度检测废水处理系统甲烷浓度,采用IPCC推荐值计算逸散排放。配备沼气回收装置的企业,可提供发电量证明抵扣部分碳排放量。
企业屋顶光伏、风电项目发电量需在报告中单独列示,并说明“自发自用”“余电上网”比例。未安装双向电表的项目,光伏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扣间接排放。
PHCER允许个人通过绿色出行、节能改造等行为累积碳积分,企业可定向收购用于抵消配额缺口。每年度个人积分转让上限为2000吨CO₂,防止市场操纵风险。
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的燃气锅炉,其排放因子可按0.92系数折算。企业需提供改造前后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对比,热效率提升超过15%的额外获得3%配额奖励。
企业新建/扩建项目若在报告年度投产,除当年排放量外,需在后续三年持续单独填报该排放源数据。历史排放法配额分配的项目,还需补报投产前两年的预估排放量。
民用航空企业除航班燃油消耗外,需统计摆渡车、飞机牵引车等地面设备的汽油/柴油用量。航站楼供暖锅炉燃气消耗按固定源排放计算,与航班排放数据分开填报。
纺织企业退浆、定型等工序中使用的碳酸钠等化学品,需按物料平衡法计算分解产生的CO₂。染整废水处理沼气回收项目可申请碳普惠减排量抵扣,但需提前备案监测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