间接排放计算中,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固定为6.379吨CO₂/万千瓦时,热力排放因子为0.10吨CO₂/百万千焦,企业不得自行调整,确保全省碳排放数据可比性。
新版监测计划模板增加数据流图、计量点位置示意图等附件要求,关键排放设备需标注GPS坐标。年排放量超50万吨的企业,需在计划中说明大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情况。
污水处理厂甲烷回收项目申请碳排放抵扣,需证明气体收集效率≥75%,并提供12个月连续运行监测数据。采用膜分离技术的碳捕集装置,捕集率低于90%的按实际效率折算抵扣量。
建筑陶瓷生产中的辊道窑、隧道窑需按天然气、煤制气等燃料类型分别记录消耗量,采用实测碳含量法计算排放。企业每月需对窑炉烟气进行成分分析,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。
2025年起重点排放企业需将能源计量系统与"粤碳云"平台对接,煤炭、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采购、消耗数据实时上传,减少人工干预。
企业发现往年排放数据误差超过5%的,需向生态环境厅提交修订申请,经核查后同步调整配额账户,修订次数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。
年排放量低于1万吨且使用清洁能源的小微企业,经审核后可免于分设备详细报告,仅需按能源发票统计年度总排放量,降低管理成本。
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企业需每月留存燃料检测报告,掺烧比例超过20%的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元素分析证明,确保化石碳部分准确拆分。
石化行业试点企业在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排放口安装CO₂在线监测设备,数据实时上传省级平台。再生烟气氧含量、流速等参数每小时记录,未达标企业需提交整改时间表。
企业屋顶光伏发电自用部分可全额抵扣外购电力排放,需安装发电侧与用电侧双向电表。未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项目,上网电量仅能抵扣50%的外输电力量。
新规要求企业在监测系统中记录数据修正过程,燃料热值、碳含量等关键参数修改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原始检测报告、设备校准记录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延长至十年。
文件规定衡器类设备校准超差时,采用"检测结果×(1-规定准确度)"进行保守修正。气体分析仪未按期校准的,该时段数据直接采用对应燃料的缺省排放因子上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