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(港口)企业须对岸电使用量进行ISO14064核证,船舶辅机发电排放按"小时功率×燃料系数×作业时间"计算。集装箱桥吊油改电项目需提交节能量监测期对比数据。
新版公共建筑指南采用"能耗×排放因子+可再生能源抵扣"计算模型,要求五星级酒店、大型商场按建筑面积披露单位平米排放强度,并上传能源审计报告作为数据交叉验证依据。
民航企业需将摆渡车、行李牵引车等地面设备的柴油消耗计入移动源排放,航空餐厨垃圾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需按21倍CO₂当量折算。航站楼中央空调系统能耗单独建立分项计量。
企业电力消耗数据需与电网缴费单、电表读数交叉核对,差异超5%需提交书面解释。热力数据需提供供汽企业盖章的月度结算单,并与流量计累计值比对校验。
陶瓷行业排放核算中,余热发电抵扣电量不得超过窑炉燃料总热值的35%。采用二代余热回收技术的企业需提供72小时连续热效率测试报告,热回收率低于20%的设施不得申请抵扣。
针对数据中心企业,《报告指南》要求单独统计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燃料消耗量,采用实测碳含量法计算排放。同时规定UPS电源能耗需纳入外购电力间接排放,机柜空置率低于15%的机房需提交负载证明文件。
纺织行业指南明确染整工序中蒸汽间接排放需按热力来源分类核算,外购蒸汽的碳排放因子采用0.10吨CO₂/百万千焦。定型机天然气燃烧排放需与导热油炉分开监测,染化料分解产生的CO₂纳入过程排放。
企业使用S-GDEA抵消碳排放时,须同时使用PHCER且两者总量中PHCER占比不得低于70%。S-GDEA的登记和使用需符合《广东省202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》要求,强化本省碳市场配额与普惠减排量的协同机制。
企业新建/扩建项目年排放超1万吨需单独填报,投产当年数据计入总量但不参与配额履约。项目须在投产后连续三年报送排放量,不足整年数据按月均折算为年度值。
使用生物质与化石燃料混燃的企业,需每月采集灰样检测生物质碳含量,按灰分比例反推掺烧量。未安装在线监测的循环流化床锅炉,生物质掺烧比认定上限不得超过30%。
企业需在报告中说明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来源,采用"误差传递法"计算总不确定度。燃煤热值检测频次不足的,需在不确定性分析中注明数据质量等级降级情况。
指南规定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对应的排放计入外输电力量,自发自用部分按"发电煤耗×碳氧化率"核算。热电联产机组需提供供热比证明文件,未安装分表计量的按60%供热占比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