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内五大发电集团率先接入粤碳链平台,实时上传机组煤耗、发电量等数据。区块链节点部署在政务云,数据篡改将触发智能合约预警,确保排放数据不可篡改。
净外购电量=外购量-外输量,其中外输量包含自备电厂上网电量和绿电直供电量。企业需提供电网结算单与双向计量表读数,跨省绿电交易需额外提交跨区输送证明。
附录B新增煤矸石单位热值碳含量26.61gC/MJ,废轮胎仅计算20%化石碳含量。企业使用替代燃料时需提供掺烧比例证明,生物质能与化石能源混烧需分开计量。
数据中心需按月统计IT设备用电占比,外购电力排放因子采用0.6379tCO₂/万度。备用柴油发电机测试用油计入固定源排放,要求按实际运行小时数拆分核算。
企业通过绿电直连供电项目的外输电力,凭购售电合同及备案文件可抵扣间接排放。要求直连电源为风电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,且计量电表单独安装,防止数据混淆。
造纸企业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CO₂不计入直接排放,但化石燃料掺烧部分需按比例拆分。碳酸盐辅料分解产生的排放需通过物料含碳量及转化率计算,避免重复计量。
民航企业需按航班架次统计航空煤油消耗量,基于燃油密度与排放因子计算航段碳排放。地面辅助设备用油纳入固定源排放,间接排放仅计算外购电力部分。
交通(港口)企业需对岸桥、场桥等大型设备建立独立电表系统,区分生产与辅助作业能耗。拖轮燃油消耗按航次记录,外购热力仅统计蒸汽锅炉用能部分。
新规要求企业每批次燃料到货时检测碳含量和低位发热量,排放单元层级数据需每班次抽样。燃煤检测须与使用量计量点一致,若不一致需进行数据转换并记录转换公式,确保数据准确性。
文件强调,企业需自行审核CCER、PHCER及S-GDEA的合规性,若因项目不符合条件导致履约失败或损失,相关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。主管部门建议企业建立内部核查机制降低风险。
控排企业需在2025年7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书面申请函,详细列明企业信息、排放情况及抵消量,并同步在CCER、PHCER及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发起线上操作。申请材料需包含项目备案号、减排量时间等关键数据。
3月24日,广州发布了10个“广州市绿色金融创新实践示范基地”(以下简称“示范基地”)。据悉,该批基地由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发起推荐和评选,覆盖广州花都、黄埔、南沙、海珠、天河、增城、从化等多个区,是广州首批“绿色金融创新实践示范基地”,同时也是全国首个示范基地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