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瓷企业需根据窑炉类型(辊道窑、隧道窑)实测燃料消耗量及热效率系数,结合碳酸盐原料分解率计算直接排放。指南要求每月校准燃气流量计,窑炉余热发电量可抵扣间接排放。
企业可选择“企业整体”“排放单元”或“排放设备”层级报告数据,优先采用计量条件更完善的层级。指南鼓励企业通过改进设备监测能力,在工序或设备级提供高精度排放数据。
2025年修订版《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》新增石化、航空、造纸、陶瓷、港口、数据中心、纺织、机场及公共建筑九大行业细则,强化分行业监测与数据质量管理要求。
企业申请表中需自评是否符合七项抵消条件,包括使用量比例、本省项目占比、S-GDEA配套要求、CCER登记时间及来源地限制等,通过勾选“符合”或“不符合”完成合规性声明。
3月20日,广东省能源局就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。其中指出,一般工商业光伏暂不强制自发自用比例,后续将视情况研究调整;利用特定设施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,会根据上网模式和供电线路情况,分别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、集中式光伏电站。自去年起,广东多个城
燃煤电厂每日检测入炉煤元素碳含量,与月度实测值偏差超2%需停机核查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(CEMS)CO₂数据每小时上传,与物料平衡法结果双重校验。
高炉、转炉煤气回收量需由第三方机构年度审计,煤气柜放散损失率超过3%的企业碳排放总量上浮8%。自备电厂焦炭用量按1.05倍系数计算过程排放。
造纸企业外购绿电占比超30%的部分,可按1:1.2系数抵扣间接排放。自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电网并网证明,生物质锅炉灰渣碳含量检测频次调整为季度一次。
外省调入的CCER项目需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减排规划,仅限于海上风电、红树林修复两类。每年外省项目抵消量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需求的15%。
广东省明确用于抵消的PHCER必须符合《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》,完成省级注册登记,并禁止使用来自控排企业排放边界内的项目。此举旨在确保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独立性和真实性。
根据新规,广东控排企业使用的CCER需在2024年1月22日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,且不得来自其他碳交易试点地区或广东控排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。跨省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CCER类型和数量按协议执行。
广东省要求控排企业提交的CCER、PHCER及S-GDEA抵消总量不得超过其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%。同时强调,其中70%以上需为本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,使用S-GDEA时须配套PHCER且后者占比不低于7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