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获批的循环化改造项目,可按环评报告预测减排量的50%预存入省碳普惠平台,待项目投产后转化为正式减排量用于抵消,激活技改投资。
企业需在报告中说明活动数据、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来源及百分比,如燃煤热值检测误差±2%、流量计精度±1.5%等。总不确定性超过10%的需制定改进计划。
数据中心企业除核算IT设备、制冷系统用电外,需报告PUE(电能使用效率)年度变化值。采用液冷、余热回收等技术改造的企业,可附节能量证明申请碳排放量扣减。
印染企业厌氧处理池产生的甲烷需按IPCC推荐值21倍折算为CO₂当量,每周检测废水COD值并留存视频记录。沼气回收发电项目可凭减排量证明申请PHCER签发。
交通(港口)企业需统计桥吊、场桥等大型机械的柴油消耗量,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比例需达60%以上。未达标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上浮10%,超额完成可申请碳普惠奖励。
数据中心企业需按PUE(电能利用效率)值划分能效等级,1.3以下企业可抵扣5%的间接排放量。指南强制要求机柜负载率、冷通道封闭等数据季度更新,并接入省级监测平台。
选取50家重点企业试点碳排放数据实时上链,监测设备直连省区块链平台,数据篡改将自动触发预警。2027年前完成全省重点企业全覆盖。
企业并购时,被收购方过去三年的碳排放数据需由新主体继承并重新核定配额。涉及跨省并购的,需向生态环境厅提交原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放合规证明。
省国资委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,鼓励企业建立每吨50-200元的内部碳成本核算机制,倒逼节能减排决策。
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量可实时抵扣外购电力对应的间接排放,无需等待年度结算,并网系统需加装双向电表并与省级平台数据互通。
企业原始记录、检测报告、校准证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。已注销企业需将档案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,未履行移交义务的法人将纳入信用黑名单。
企业年度排放量较上年波动超20%时,须在报告中详细解释原因并提供证明:新增生产线需附环评批复,减产需提供订单下降第三方审计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