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原始记录、检测报告、校准证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。已注销企业需将档案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,未履行移交义务的法人将纳入信用黑名单。
企业年度排放量较上年波动超20%时,须在报告中详细解释原因并提供证明:新增生产线需附环评批复,减产需提供订单下降第三方审计报告。
2024年7月1日后建成投产的设施,当年度排放量计入报告但不纳入履约考核。企业需连续三年填报专项数据,第四年正式纳入配额分配体系。
碳排放量同比增幅超20%且未说明合理原因的企业,将被生态环境厅、工信厅联合约谈。虚假报告企业纳入环保信用黑名单,暂停节能改造补贴申请资格两年。
企业回收蒸汽冷凝水的余热利用,可按(回水焓值-20℃基准焓值)×水量计算抵扣量。未安装热量表的项目,回水温度低于80℃的按实际温差60%折算。
生态环境厅组建30人专家库,通过直播平台每月解答企业关于监测计划编制、数据核算等问题。典型问答整理成案例集,供企业下载参考。
掺烧生物质的企业需每月抽样检测燃料的化石碳含量,采用C14同位素法测定生物质掺烧比例。未检测的按全化石碳计算,垃圾焚烧厂需额外提供二噁英检测报告。
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,按实际用热量分摊热源企业排放量。蒸汽参数(温度、压力)差异超过10%的,需根据焓值折算标准热量,避免用能大户变相转移排放。
自备燃煤电厂既产生直接排放(燃煤)又导致间接排放(外购电力替代量),需同步计入企业总排放,上网外输电量对应的排放按电网因子扣除。
使用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的纺织企业,可按照热力回收量等比例扣减外购蒸汽对应的间接排放量,需提供热力表计量证明及节能改造验收文件。
数据中心企业需同时报告PUE(电能使用效率)值与碳排放总量,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占整体排放90%以上的需说明节能改造计划。
建筑陶瓷生产中的釉料高温分解CO₂排放需通过原料碳酸盐含量实测确定,每批次釉料使用量需与烧成率结合计算,避免漏计工艺过程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