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外购蒸汽的管网损耗按供汽量的5%默认计入,采用隔热材料改造的管网可申请降至3%。分布式能源站直供蒸汽需提供月度热量平衡表,未安装贸易结算表的按上限计算。
企业处理含碳废弃溶剂、树脂等化学品,需按《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》实测碳释放率,无实测数据的按85%保守取值。医化企业焚烧尾气CO₂需提供年度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4月22日,广东省统计局发布一季度经济数据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,一季度,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525.51亿元,按不变价格计算,同比增长4.1%。其中,新能源汽车、储能用锂离子电池、工业机器人、服务机器人分别增长29.9%、83.5%、31.3%、10.8%,均实现两位数增长。
交通(港口)企业需统计起重机、拖船等设备的柴油消耗量,按GB17167标准配备流量计。流动机械月度油耗数据需与维修记录交叉验证,防止数据漏报或重复计算。
间接排放计算中,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固定为6.379吨CO₂/万千瓦时,热力排放因子为0.10吨CO₂/百万千焦,企业不得自行调整,确保全省碳排放数据可比性。
新版监测计划模板增加数据流图、计量点位置示意图等附件要求,关键排放设备需标注GPS坐标。年排放量超50万吨的企业,需在计划中说明大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情况。
污水处理厂甲烷回收项目申请碳排放抵扣,需证明气体收集效率≥75%,并提供12个月连续运行监测数据。采用膜分离技术的碳捕集装置,捕集率低于90%的按实际效率折算抵扣量。
建筑陶瓷生产中的辊道窑、隧道窑需按天然气、煤制气等燃料类型分别记录消耗量,采用实测碳含量法计算排放。企业每月需对窑炉烟气进行成分分析,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。
2025年起重点排放企业需将能源计量系统与"粤碳云"平台对接,煤炭、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采购、消耗数据实时上传,减少人工干预。
企业发现往年排放数据误差超过5%的,需向生态环境厅提交修订申请,经核查后同步调整配额账户,修订次数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。
年排放量低于1万吨且使用清洁能源的小微企业,经审核后可免于分设备详细报告,仅需按能源发票统计年度总排放量,降低管理成本。
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企业需每月留存燃料检测报告,掺烧比例超过20%的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机构出具元素分析证明,确保化石碳部分准确拆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