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取50家重点企业试点碳排放数据实时上链,监测设备直连省区块链平台,数据篡改将自动触发预警。2027年前完成全省重点企业全覆盖。
企业并购时,被收购方过去三年的碳排放数据需由新主体继承并重新核定配额。涉及跨省并购的,需向生态环境厅提交原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放合规证明。
省国资委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,鼓励企业建立每吨50-200元的内部碳成本核算机制,倒逼节能减排决策。
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量可实时抵扣外购电力对应的间接排放,无需等待年度结算,并网系统需加装双向电表并与省级平台数据互通。
企业原始记录、检测报告、校准证书等资料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。已注销企业需将档案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,未履行移交义务的法人将纳入信用黑名单。
企业年度排放量较上年波动超20%时,须在报告中详细解释原因并提供证明:新增生产线需附环评批复,减产需提供订单下降第三方审计报告。
2024年7月1日后建成投产的设施,当年度排放量计入报告但不纳入履约考核。企业需连续三年填报专项数据,第四年正式纳入配额分配体系。
碳排放量同比增幅超20%且未说明合理原因的企业,将被生态环境厅、工信厅联合约谈。虚假报告企业纳入环保信用黑名单,暂停节能改造补贴申请资格两年。
企业回收蒸汽冷凝水的余热利用,可按(回水焓值-20℃基准焓值)×水量计算抵扣量。未安装热量表的项目,回水温度低于80℃的按实际温差60%折算。
生态环境厅组建30人专家库,通过直播平台每月解答企业关于监测计划编制、数据核算等问题。典型问答整理成案例集,供企业下载参考。
掺烧生物质的企业需每月抽样检测燃料的化石碳含量,采用C14同位素法测定生物质掺烧比例。未检测的按全化石碳计算,垃圾焚烧厂需额外提供二噁英检测报告。
使用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,按实际用热量分摊热源企业排放量。蒸汽参数(温度、压力)差异超过10%的,需根据焓值折算标准热量,避免用能大户变相转移排放。